第两千三百零七章 引发震撼-《大造化剑主》


    第(2/3)页

    但也正因为如此,才更加的好奇。

    到底是什么来历?

    哪一个宇宙文明?哪一方势力能诞生出如此惊才绝艳旷古绝今的天骄?

    万神境天神天。

    鬼枪天神长枪神出鬼没又连续不断连环不绝,每一枪都极其刁钻,又快如闪电霹雳,威力似奔雷轰击。

    陈锋节奏被打乱,只能不断招架。

    最终……被鬼枪天神击败。

    愿赌服输,陈锋十分痛快的交出十分之一的万神币,总数有一万出头。

    拿到一万出头的万神币,鬼枪天神激动不已。

    哪怕实力强横如他,身上的万神币加起来,数量也不足一万啊,现在直接翻倍以上,简直有一夜暴富的感觉。

    一时间,他看向陈锋的目光都充满炽热。

    要不是有规定,百年挑战一人获胜只能得到一次‘战利品’,他都想继续挑战陈锋。

    薅羊毛啊。

    当然,这羊毛薅的也不是那么容易,毕竟自己都燃身了。

    “剑君,来战。”

    又有一人暴喝道,一身中阶巅峰天神的神威瞬间弥漫开去。

    那是一尊身躯极其魁梧的天神,就像是铁塔耸立。

    他眼红。

    眼红鬼枪天神一下子得到一万多枚万神币。

    简直就是大收获。

    谁不眼红?

    “不战!”陈锋直接出声拒绝。

    连番激战多场,尤其是和鬼枪天神之间的一战,的确是给自己带来了不俗的磨砺。

    目前这磨砺暂时够了。

    何况,陈锋和鬼枪天神一战后,也知道凭自己现在的实力,还难以击败中阶巅峰天神,既然如此,何必呢?

    余下的万神币,还打算留着兑换一些资源。

    陈锋直接拒绝,其他人也说不了什么。

    毕竟,陈锋和玄影天神那一战获胜,按照规矩,可免战十年,后续那几场战斗都是陈锋自愿提出,不受规矩约束。

    但拒战却符合规矩。

    其他天神纵然感觉很不甘,但也只能接受。

    不过……左右也才十年时间而已,他们等得起。

    陈锋回到原来临时开辟的洞府内,再度闭关潜修。

    至于这些天神么……有的转身离开,但有的却留在此地等待。

    十年!

    其实也很快会过去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“十年后他将会面临中阶巅峰天神的挑战……”

    万神殿内一神王凝声说道。

    “你是想说十年后,他能否力敌中阶巅峰天神?”

    “我觉得不能,尽管他的天赋的确很高,但十年时间太短了,一百年还差不多。”

    神王们纷纷点头表示赞同。

    以他们自身亲身经历和多年见识结合起来,的确应该是如此。

    百年!

    这个时间还是尽量往短了说。

    毕竟天神级的修炼难度胜过真神十倍不止,就算是在天神天这样的环境内,百年时间的提升往往也不会太大。

    能有一些精进已经很了不起。

    “你们可别忘记了,剑君身上还有不少万神币,足以兑换一些加速修为增长的丹药。”一尊神王忽然笑道。

    “话虽如此,但炼化丹药也需要不少时间,几十年总归是要的。”

    殊不知,有些人是不能以常理来看待的。

    陈锋不理会外界一切,县闭关潜修起来。

    连番激战,的确给自己带来不小的磨砺,一年后,陈锋进一步巩固下来。

    修为略有提升,并不明显。

    但剑术却更进一步完善了几分,整体上算是略有精进,当然,不算很大。

    接着,陈锋开始消耗万神币兑换资源。

    天神级的修炼比真神级修炼难度更大上十倍不止。

    故而,适合天神提升修为的资源数量也更为稀少,其价值也是高得吓人。

    比如此前的悟真丹,一枚价值一千枚万神币。

    但现在,适合天神提升修为的丹药,则是一万枚万神币起步,还是效果比较普通的那种。

    陈锋现在的修为只是低阶普通天神。

    一万枚万神币的丹药也是足够了。

    直接兑换三枚!

    前面十年之所以没有兑换,也是因为要巩固一身修为的关系,现在都巩固了,自然可以以丹药来加速提升。

    造化神箓配合。

    三颗丹药迅速被淬炼提取出精髓,而后融入陈锋的身躯内。

    陈锋整个人都进入悟道状态,修为逐步提升起来。

    但,陈锋的气息却尽可能内敛。

    万神殿的神王们能够透过画面看到清晰的影像,但,他们听不到声音,也感觉不到气息,固然不知道陈锋的变化。

    修为不断提升。

    当那三颗丹药的精髓尽皆被陈锋炼化吸收后,陈锋感觉修为一阵波动,瞬间冲破桎梏,从低阶普通天神突破到低阶高等天神层次。

    如此快速的提升,也让自己十分欣喜。

    因为若是放在混沌原始宇宙内的话,想要这般提升,难度无疑很大,几乎难以做到。

    万神宇宙文明则不一样,完全胜过太多。
    第(2/3)页